各設區市、省財政直管縣(市)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
為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推動全省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工作全面、快速發展,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河北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建筑節能示范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冀財建〔2014〕99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河北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建筑節能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省財政廳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4月30日
河北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建筑節能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推進全省建筑節能工作,規范河北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用于建筑節能部分)的使用管理,提高專項基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河北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冀財綜〔2013〕70號)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指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建筑節能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本省轄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工程繳納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中用于建筑節能部分的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按照職責分工共同管理。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圍繞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確定專項資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點。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審核住建部門提出的資金分配方案、支持方向和支持重點。會同住建部門不定期組織對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等開展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
各級住建部門負責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工作,對項目合法性、合規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核,確定具體支持項目,測算項目補助比例和金額,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服務和監督檢查。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堅持“集中使用,突出重點;總體規劃,分步實施;全程管理,績效考評”的原則。
第二章 專項資金補助范圍和標準
第五條專項資金使用范圍:重點支持全省建筑節能示范項目和墻改節能行業能力建設。
建筑節能示范項目主要包括: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取得綠色建筑二、三星級評價標識項目);綠色建筑創新獎項目;采用綠色建材的項目(主要材料通過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的項目);住宅產業現代化試點城市、基地及示范工程項目(國家住宅產業現代化綜合試點城市,河北省住宅產業現代化綜合試點城市,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省住宅產業現代化基地,住宅產業現代化技術研發中心、檢測檢驗中心和技術推廣中心,預制裝配率達到或高于30%的裝配式建筑、國家康居示范工程、國家A級住宅性能認定項目);新建高標準節能建筑項目(高于75%節能標準設計和建造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省綠色建筑與住宅產業現代化產學研用示范基地項目;農村新型墻體材料應用、建筑節能及農村裝配式低層住宅試點示范工程。專項基金支持項目面積為示范面積,除農村試點示范工程外,其他項目住宅控制在1萬平方米以上(裝配式住宅控制在0.8萬平方米以上),公建控制在0.5萬平方米以上。示范項目不能使用國家和省限制或淘汰使用的墻體材料。
墻改節能行業能力建設主要包括:建筑節能的行業監督管理;推廣節能型建筑,推動既有建筑物的節能改造;產學研用平臺建設及科研能力提升;建筑節能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新型墻體材料新產品、新工藝及應用技術的研發和推廣;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宣傳、培訓等。
第六條專項資金支持示范項目和墻改節能行業能力建設原則和標準
(一)支持原則:墻改節能行業能力建設優先,政府性投資項目優先,公建項目優于住宅項目、大面積項目優于小面積項目、綠色建筑標識高星級建筑優于低星級建筑、運行項目優于規劃設計項目、裝配式建筑高預制裝配率優于低預制裝配率。
(二)支持標準:按照《河北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建筑節能資金支持示范項目和墻改節能行業能力建設標準》(見附件)執行。具體金額根據項目和資金情況適當調整。
第七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年度工作重點,采取因素法測算分配專項資金,主要以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支持的建筑節能示范項目庫情況和市、縣年度目標任務等作為分配測算因素,確定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墻改節能行業能力建設經費根據行業發展需求確定。
第三章 績效預算管理
第八條 資金的績效目標:每年支持示范項目15個以上,在推動全省建筑節能、綠色建筑、住宅產業現代化及墻材革新工作上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服務對象滿意率90%以上。
第九條 資金的績效指標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項目績效目標,設置用于衡量項目績效的績效指標,確定績效指標目標值。績效指標主要包括資金管理指標、產出指標和效果指標,其中資金管理指標包括資金管理規范性、資金到位情況等;產出指標包括支持示范項目數、行業技術水平提升等指標;效果指標包括經濟效益指標和社會效益指標。
第十條 根據《預算法》和有關規定,加強專項資金績效預算管理,開展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編制下一年度預算的參考。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設區市、省財政直管縣(市)財政部門要按照項目進度,及時、足額將資金撥付給相關部門和單位,省級專項資金要嚴格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自覺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督導檢查。
第十二條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項目實施單位及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三方協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支持項目實施的全程監督,確保項目符合相關節能設計要求和相關規定,符合申報書約定內容。
第十三條 對弄虛作假、冒領獎勵或截留、挪用、滯留專項資金的,一經查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第427號)進行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建筑節能示范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冀財建〔2014〕99號),以及其他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同時廢止。
附件:
河北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建筑節能資金
支持示范項目和墻改節能行業能力建設標準
一、示范項目補貼標準
1.綠色建筑示范項目。二星級設計標識項目按每平方米5元補助,單個示范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二星級運行標識項目按每平方米10元補助,單個示范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三星級設計標識項目按每平方米10元補助,單個示范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三星級運行標識項目按每平方米15元補助,單個示范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70萬元
2.綠色建筑創新獎項目。按一等獎項目70萬元,二等獎項目60萬元,三等獎項目50萬元補助。
3.采用綠色建材的項目。住宅項目按每平方米10元補助,公建項目按每平方米12元補助。單個示范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40萬元。
4.住宅產業現代化綜合試點城市基地及示范工程項目。國家住宅產業現代化綜合試點城市補助100萬元,河北省住宅產業現代化綜合試點城市補助80萬元。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補助50萬元,省住宅產業現代化基地補助40萬元。住宅產業現代化技術研發中心、檢測檢驗中心和技術推廣中心按每個20萬元補助。裝配式建筑單體預制裝配率30%以上按每平方米60元補助,單體預制裝配率50%以上按每平方米100元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70萬元。國家康居示范工程和國家A級住宅性能認定項目按每平方米10元補助,單個示范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
5.新建高標準節能建筑項目。住宅項目按每平方米20元補助,公建項目按每平方米25元補助。單個示范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
6.省綠色建筑與住宅產業現代化產學研用示范基地。基地近5年來至少完成省部級科研課題2項、省廳級課題5項,主編參編國家、省技術標準3項以上、開展過綠色建筑與住宅產業現代化技術咨詢、培訓宣傳、產品展示等實踐活動。按每個基地100萬元補助。
二、墻改節能行業能力建設補貼標準
1.培訓工作補助。根據各市培訓人數和省級考評結果,每組織培訓1人補助30-50元,實際補助金額由省綜合考評權衡確定。
2.宣傳工作補助。按照宣傳工作考核細則(另文下發),對各市政務信息、對外宣傳和理論調研工作進行綜合考評,區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對評定為優秀的每年給予不少于5萬元補助。
3.其他工作補助。根據工作實際,另行確定。